为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快检筛查+监管执法”行动,对已录入广东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动态更新档案信息,持续推动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部署落实行动方案。将落实总局75、76号令作为2024年重点工作,制定2024年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分区域确定快查、细查及责任人员,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任务,以实际行动落实监管责任。
二、快筛细查,督促压实主体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快检筛查+监管执法”行动,重点排查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按照“两个规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机制。目前,已组织开展第一轮快检筛查,对29家未按“两个规定”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约谈提醒,加强宣传安全教育。召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约谈会,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现的未落实“两个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约谈教育,与69家经营企业签订《电动自行车产品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承诺书》,推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