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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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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213012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附件所列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请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内容认真实施,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省级涉农补助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