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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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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告知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的通知》(江财农〔2019〕13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75元/亩,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农〔2016〕75 号)规定的流程发放,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做好资金发放公示等前期工作。

  二、请各镇尽快收集好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含电子数据盘),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确保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各镇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种地农民的利益,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五、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户进行直接补贴,请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2020年鹤山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