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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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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江财教〔2020〕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5万元。列2020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江财教〔2020〕2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