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江财教〔2020〕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25万元。列2020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通知》(江财教〔2020〕2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