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水稻病虫和草地贪夜飞蛾)的通知》(江财农〔2020〕3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水稻病虫和草地贪夜飞蛾)5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农业-防灾救灾(213011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综合防治试验示范区、开展草地贪夜蛾监测调查、应急防控等。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为:项目区新发生草地贪夜蛾应急处置率100%,玉米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技术指导和培训人数20人次以上。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水稻病虫和草地贪夜飞蛾)的通知》(江财农〔2020〕3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