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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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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财政局、教办: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江财教〔2020〕3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120,000元(具体单位、项目、金额、科目详见附件),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请会同主管部门确定明细项目的绩效目标,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预算执行中,对不具备实施条件、项目进度缓慢以及预计难以支出的项目,要及时上缴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强师工程)(第二批)的通知》(江财教〔2020〕3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




抄送:鹤山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