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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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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局)、扶贫办:

  为帮扶我市低收入人口(含2016-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减负增收,巩固脱贫成效,根据《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三年扶贫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江府办〔2018〕38 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重点用于帮扶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助学、助医、转移就业、金融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慰问等帮扶贫困户措施落实支出。请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支出。

  三、此项资金按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的规定,实行镇级报账制管理。

  四、各镇(街)财政所(局)和扶贫办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