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25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实施项目和对应落实任务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按附件所列科目在一般公共预算213科目下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项目需要调整,请按照《鹤山市涉农资金统筹实施方案》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和报备。
三、请切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合理设定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并按要求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附件:1.《2020年省级涉农资(第二批)分配表》
2.《鹤山市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