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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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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排提前告知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财农〔2019〕131号文,已将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提前告知贵单位。由于省财政厅今年分批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我市将参照上级做法分批拨付资金。本次为第一批拨付资金,剩余资金将在中央资金到账后再行拨付。

  二、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请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发放给农户,具体发放标准、时限及报送材料要求等按江财农〔2019〕131号要求办理。

  三、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进行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四、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3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