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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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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和市政府批示件2599、2365、26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补助镇统筹用于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请按照项目申报计划内容认真实施,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美丽乡村建设)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