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10 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我省农村泥砖房清理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委农办〔2019〕10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泥砖房整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47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调整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的请示》的办理意见(鹤府办〔2020〕1658号)精神,现将2020年农村泥砖房整治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项目。请根据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在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破旧泥砖房“应拆尽拆”工作,对清拆出来的空地,要及时组织复绿、美化,用于公共文化场地和经济建设发展。
三、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农村泥砖房整治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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