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6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四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财农〔2019〕131号文,已将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提前告知贵单位。由于省财政厅今年分批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我市将参照上级做法分批拨付资金,其中第一、二、三批资金已以鹤财农〔2020〕66号、鹤财农〔2020〕79号、鹤财农〔2020〕92号拨付。本次为第四批拨付资金,剩余资金将在中央资金到账后再行拨付。
二、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请按要求及时将资金发放给农户,具体发放标准、时限及报送材料要求等按江财农〔2019〕131号要求办理。
三、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进行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四、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6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