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78万元,其中:追加资金112万元,相应调减提前下达资金190万元(详见附件)。列2020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管理。

  二、此前已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124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0号)下达中央直达资金291万元(中央直达资金以及此次下达资金的明细表详见附件)。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请优先使用中央直达资金,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并务必确保中央直达资金在2020年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5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