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离岗基层老兽医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2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离岗基层老兽医市级补助资金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林水支出(21399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给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困难补助的市级补助部分。请你单位按照《江门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
三、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贵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于10月30日前将2020年离岗基层老兽医省、市、县级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门市财政局备案。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六、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离岗基层老兽医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2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