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市级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70号)文件精神,要求统筹使用《关于拨付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53号)中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结合市扶贫办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核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数据,现下达2020年江门市农村自然资源奖补资金(详见附件)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进一步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保障村级公共服务站的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化运行,全面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该补助资金不得替代现有各级财政应安排给村级服务站的运作补贴和人员经费。
二、此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列入2020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
三、请按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各镇(街)财政和农业(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村级严格按照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做好会计管理核算工作,请严格执行有关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资金由市财政直拨到各村委会。
附件:《2020年江门市农村自然资源奖补资金发放明细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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