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五批)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通知要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标准从75元/亩调整为81.7元/亩,我市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11,076,591.88元。由于省财政厅今年分批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我市将参照上级做法分批拨付资金,其中前四批资金已以鹤财农〔2020〕66号、鹤财农〔2020〕79号、鹤财农〔2020〕92号、鹤财农〔2020〕96号拨付。本次为第五批拨付资金,本次拨付后我市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将全部下达完毕。
二、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进行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请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请按要求确保将补贴资金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户。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在10月15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及本市完整的补贴发放数据资料(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结转结余资金等)书面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
五、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保护耕地地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8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