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81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从75元/亩调整为81.7元/亩,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调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农〔2016〕 75 号)规定的流程发放,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做好资金发放公示等前期工作。
二、请各镇尽快收集好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含电子数据盘),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确保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请各镇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五、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对保护耕地地力,请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2020年鹤山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30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