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1.4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化肥减量增效。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具体细化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视工作情况另行下达。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他以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8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