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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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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97.64万元到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址山易涝区东溪河片区综合整治工程。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事务—水利—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文件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