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镇、址山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办理意见(鹤府办〔2020〕29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林业项目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森林小镇建设)下达给你镇(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鹤山市森林小镇建设,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21302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科目,年终编报支决算。
三、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未拨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森林小镇建设资金分配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林业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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