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1.4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0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21301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化肥减量增效(详见附件)。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农业资源及生他以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2020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及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