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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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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雅瑶镇财政所、雅瑶镇卫生院: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0〕121号),2020年中央下达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算资金180.62万元,根据我市疫情期间医疗救治情况,现将其中的116.08万元划拨至你单位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其中市人民医院66.08万元、雅瑶镇卫生院30万元、市疾控中心20万元。该资金列入2020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410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科目,请确保专款专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