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0〕68号,详见附件1),现调整以《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0〕65号)下达的补助资金(详见附件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列2020年度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中央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0〕6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