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梧镇财政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134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调整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的请示》的办理意见(鹤府办〔2020〕1658号)和《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鹤财农〔2020〕6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22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度宅梧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应按照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及鹤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请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其他农业农村支出(2130199)”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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