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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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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镇、址山镇财政所:

  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0〕11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专项资金)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照附件所列支出功能科目列支,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财农〔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街),由你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0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专项资金)分配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