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江财农〔2020〕127号),现将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1,4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按附件要求相应列入2020年“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21104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报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请抓紧组织实施上述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江财农〔2020〕12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