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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奖补和标准化建设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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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镇财政所、龙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宅梧镇财政所、宅梧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66号),现将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奖补和标准化建设专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2130109(农产品质量安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保障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奖补和标准化建设专项)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