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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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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37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3,88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511万元、省级资金2,370万元,列2021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3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