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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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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53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11.8万元(其中: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99万元、省级统筹奖励资金12.8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支出请列2021年度“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其中:由于2021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名单尚未确定,2021年年中将根据财政部最终确定的支持名单及具体金额进行调整,多退少补;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辖区内生猪生产和疫情高危重点区域非洲猪瘟防控、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动物疫病监测排查、生猪复产等相关工作。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请按照《预算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四、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具体细化的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由江门市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另文下达。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六、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53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