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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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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51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689.44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提前下达资金用于农田建设。请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做好预算编制,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2021年农田建设资金已列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5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