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市级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64号),现将2021年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江门市级资金2万元和资金绩效目标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报支出决算。在年度执行中,将根据实际核定情况或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给离岗基层老兽医发放困难补助的市级补助部分。请你单位按照《江门市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及时足额发放至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并注意在存折、对账单备注2021年市级补助资金,不得通过现金等其他方式发放或由乡(镇)、村代领代发,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切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贵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财政部门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2021年离岗基层老兽医省、市、县级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江门市财政局备案。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六、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市级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6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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