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江财农〔2020〕165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8,759,738元发放安排提前告知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发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在中央财政资金到账后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补贴标准待上级明确后另文下达。请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该项资金具体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待上级下达我市后,再下达到你单位,请及时对照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关于提前告知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江财农〔2020〕165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