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67号),现将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3,127.72万元提前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具体任务清单分别由市级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另文下达。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原则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在“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关项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三、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全额编列本级部门预算,准确列入相应支出功能科目,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切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请贵单位联合其他有关涉农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报送市政府审批。
六、根据《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文件要求,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6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