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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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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及清算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1,158,250元,列2021年“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小学不低于11,5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9,500元/生·学年;盲聋哑学生,小学不低于9,2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15,600元/生·学年;附设特教班学生,小学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初中不低于9,750元/生·学年;随班就读学生,小学、初中不低于6,000元/生·学年。

  二、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