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梧镇财政所: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14号),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209.52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2020年度宅梧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2〕48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此项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应按照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及鹤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号)的规定实行报账制管理。请严格把好资金支付审核关,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农林水支出-农田建设(2130153)”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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