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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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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根据《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43号)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鹤涉农办〔2021〕11号)的批示意见,现将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励资金)275万元下达给你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鹤山段项目支出。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2130305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