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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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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合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17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17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关款项,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补助鹤山市双合镇嘉康粮食加工厂节能环保型水稻机械化烘干中心项目。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17号)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0日

 


鹤山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