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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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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36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232.50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42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59.50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31万元,列2021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政策。根据中央有关规定,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此次按中央标准追加下达免费教科书资金。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配套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内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3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