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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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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江财农〔2021〕31号),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53号)下达的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进行调减,调减金额22万元(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减的资金,相应追减“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已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畴。请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和中央直达资金有关管理要求,做好该项直达资金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三、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非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江财农〔2021〕3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