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167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1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鹤涉农办〔2021〕7号)的批示意见,现将2021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培育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213012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财农〔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文件要求,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1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培育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
2021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培育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安排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镇别 | 项目单位 | 金额 | 备注 |
合计 | 30 | |||
1 | 桃源镇 | 鹤山市广雄农牧有限公司 | 5 | 2020年认定为江门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2 | 共和镇 | 鹤山市宝润山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 | 2020年认定为江门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3 | 鹤山市粤凰饲料有限公司 | 5 | 2020年认定为江门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
4 | 址山镇 | 广东广垦华粮米业有限公司 | 5 | 2020年认定为江门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5 | 宅梧镇 | 鹤山市香草小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5 | 2020年认定为江门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
6 | 鹤山市绿湖农庄有限公司 | 5 | 2020年通过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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