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38号),现将2021年第二批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财农〔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具体任务清单与绩效目标由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另文下达。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原则上按附件所列支出功能科目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三、请贵单位根据已提前下达的资金,和本次下达的资金、整体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联合其他有关涉农单位,及时提请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确定拟实施的涉农项目,并按照附件3格式要求于6月24日前向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涉农办)和江门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对未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或未及时按要求报备的,上级将视情况收回资金。
四、请切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根据《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文件要求,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3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日
抄送:鹤山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