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各相关镇财政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0〕13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对《关于审定江门市2021年省级提前下达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报备项目和中国福彩网区域绩效目标的请示》(江涉农办〔2020〕8号)的批示意见和《关于调整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0〕143号),现将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田建设(21301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请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