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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度扶持老区振兴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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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扶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根据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经龙口镇政府申请和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审核同意,现将2021年度扶持老区振兴发展资金20万元下达给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鹤山县西北区工委旧址修缮及陈列布展项目,请尽快通知有关项目单位,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120804)”政府性基金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支出。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号)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