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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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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53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按规定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根据通知要求,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84.8元/亩,请各镇严格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关于印发〈鹤山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农〔2016〕75号)规定的流程发放,切实管好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抓紧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截留挪用等行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请各镇尽快收集好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含电子数据盘),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确保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如包含补发以前年度补贴资金的,应注意在存折、对账单备注中说明,并做好账务处理。

  四、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必须全部直补到户,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农场职工)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擅自统筹使用。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进行清算,以前年度结转资金要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五、本项资金的绩效目标待上级下达我市后另文下达。请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 2021年鹤山市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