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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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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根据《关于转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1〕44号,详见附件1),现将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829万元下达给你局,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专项用于鹤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及智慧停车场工程,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一并下达该项资金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在预算执行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关于转下达202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江财建〔2021〕44号)

             2.保障性安居工程2021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