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1〕97号),现将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市级奖补资金)634.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分别列入2021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农村人畜饮水(2130335)、其他扶贫(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加强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三、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 〔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由各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2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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