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3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2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5,302.3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827.33万元、省级资金2,475万元,列2022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023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828.33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0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441万元,各项资金明细详见附件。
二、此项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请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1〕13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