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1〕78号,详见附件1),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专项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并根据预算管理权责分别报省审核或备案。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详见附件3)。
附件:1.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1〕78号)
2.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安排表
3.提前下达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