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141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67.065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2年度“农林水支出 (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开展“双季稻+”轮作、开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请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本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四、本次下达资金的绩效目标为开展双季稻轮作4471亩。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并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六、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14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