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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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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82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65110060007)。该项资金请分别列入2021年度“21O1201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和“21O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江门市财政局按粤财社〔2021〕302号文件的要求已于2021年12月28日将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2月6日-6月30日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表

  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